急需制定相关法规
解决中药材质量和市场难题

  ( 摘自2008年6月11日中国中医药报 ) 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中药材行业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的 “ 全国中药材专业市场协作会议 ” 日前在京召开。全国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代表讨论通过了《关于规范中药材传统生产及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的意见书》及《全国中药材专业市场协作会议北京公约》。
   会议认为,目前实行的 GAP ,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生产中药材的全过程,对于分布在全国各地千家万户小规模生产的药农,尚缺乏生产质量管理的办法。国家从 “ 九五 ” 开始研究、制定、实施 GAP 已十多年了,真正实施的企业屈指可数,按 GAP 生产的实际品种不足50个,约占常用品种的3% ,实际生产量不足全部上市中药材的 1% ,其余几乎全部是药农人工种养植 ( 殖 ) 和采收的野生中药材。如果只注重推广 GAP ,忽视传统生产的中药材质量管理,要想提高我国中药材的质量,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望。我国中药材的生产、加工和应用已有几千年的历史,在我国工业化极不发达的过去,人口少用量也少,中药材质量有保证,根本不存在农药残留、重金属、大气以及水污染等问题,而现在这些问题成了我们亟待解决中药材质量的根本问题,制定中药材传统生产质量管理办法迫在眉睫。
   我国目前存在的验收合格的全国 17 家中药材专业市场,尽管都各自制定了市场的管理软件、确定了管理模式,但由于缺乏监督的跟进、监督指导思想的扭曲和市场形势的变化,大部分市场出现了萎缩、混乱、质量风波、效益低下等问题,产生了方方面面诸多矛盾和冲突,也是缺少一个统一的管理办法所致。制定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办法已刻不容缓。